2016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员工辞职未提前30天通知案
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提供了2016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单位同意辞职该不该立即办手续?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条文你是否有复习到又是否已经掌握了,那么你将如何将所学知识点与下面的案例案情联系起来进行案例分析了。希望广大考生结合实际,考出好成绩! 2016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员工辞职未提前30天通知案 小李:我向单位辞职,结果领导同意我走人,并嘱咐我要办理好工作交接。我一切照办了,但在结算工资时,单位又提出我没有提前30天通知,故相关手续还要等一等,不肯出具解除合同证明。问题是我下家都已经找好了,这不是明摆着刁难我吗?当时领导答应我走的,这不是已经协商一致了吗?请问单位这样做对吗?我可否执意走人? 律师:依据法律向你介绍三点意见供参考。 第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条款可以看出,“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是职工的法定义务,职工千万不能将此视作可有可无。这里作为劳动者一定要警惕的是,辞职行为的提出,必须留有三方面的证据:一是书面辞职书而不是口头的,二是已经送达单位,三是已经提前了30天。否则万一碰到单位耍赖就会被动。 第二,虽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协商一般... [ 查看全文 ]2016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员工辞职未提前30天通知案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