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重点:无效合同
2016年二级建造师即将开考,备考的考生们建筑工程法规考点“无效合同”你熟悉掌握了吗?跟着留学群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一下,希望考生都能多熟悉考点,更多二级建造师考点、试题以及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重点:无效合同 掌握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以为订立,自始自终无效) 无效合同,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生效要件而不产生合同法律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自始无效2)合同绝对无效(违反国家和法律)3)合同当然无效4)合同无效,可能全部无效,也可能是部分无效5)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无效合同的原因(违法) (一)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重点) 并非所有通过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只有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才能导致合同无效。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 (二)一方以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其构成条件有:1)具有胁迫的故意2)实施了胁迫行为3)行为是非法或不当4)因胁迫订立合同以及胁迫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 (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同谋,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损... [ 查看全文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重点:无效合同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