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考点:合同一般条款
2016年二级建造师备考的考生们,建筑工程法规考点“合同的一般条款”熟悉掌握了吗?跟着留学群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一下,希望考生都能多熟悉考点,更多二级建造师考点、试题以及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2016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考点:合同一般条款 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主体),标的(客体),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内容)。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掌握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有形地表现。其它形式即行为推定形式,只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交易习惯许可或者要约明确表明时。 掌握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概念(有合约,违法;无合约,缔结)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而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虽已成立但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造成确信该合同有效成立的当事人信赖利益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主要表现为赔偿责任。 二、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该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 这是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区别。只有合同尚未生效,或者虽已生效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才... [ 查看全文 ]2016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考点:合同一般条款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