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版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发行转让规则发布
2016年4月2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修订版《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发行与转让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想知道具体详情吗?跟着留学群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修订版《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发行与转让规则》发布 为进一步促进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业务规范开展,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2014年9月9日发布的《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发行与转让规则》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后《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发行与转让规则》规定,参与人在报价系统发行、转让私募产品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报价系统发行、转让私募产品,应当符合《管理办法》及《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参与人管理规则》规定的参与人条件,开通相应业务权限,并在报价系统开立相关账户。私募产品在报价系统发行、转让的,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关于私募产品持有人数量的规定。报价系统接受报价与申报以及交易信息发布的时间为每周7天,全天24小时。报价系统在每个交易日按照统一的结算时间进行清算交收。私募产品在报价系统发行、转让的,应当在注册前在报价系统领取产品代码。 经修订发布的《转让规则》共五章九十四条,... [ 查看全文 ]修订版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发行转让规则发布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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