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2016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二)
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明确执业药师的各个考点,留学群执业药师考试网整理了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的相关考点,考生们快来看看吧。 执业药师2016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二) 处理非正常事件的总结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过期和损坏药品的处理 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P85,61条)非常重要 A.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 B.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到场监督销毁。 C.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D.对依法收缴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SFDA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用于科学研究外,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销毁。 2、处方保存期满后(处方管理办法,P127,50条) A.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 B.登记备案 C.方可销毁 3、《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P156,6条) A.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 B.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 C.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P126,36、40条) A 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①告知处方医师;②请其确认或者... [ 查看全文 ]执业药师2016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二)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