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四)
留学群执业药师考试网整理了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的相关考点,考生们快来看看自己掌握了吗。 2016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四) 假、劣药的认定及按假、劣药论处的情形 ☆△确认假药【成分不符;冒充药品】:(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假药论处的六种情形【该批未批、该检未检,该批文未批文,夸大适应症,污染变质,禁止使用】: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确认劣药【含量不符】: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 ☆△劣药论处六种情形【无期改期过期,无批号、改批号,擅添物料,未批内包材,不符药标准】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药品管理法对中药... [ 查看全文 ]2016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四)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