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考点:原则方针类
正在复习小学综合素质的考生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知识点吧!以下资讯由留学群教师资格证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考点:原则方针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内容简介 本章主要考查考生对于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要求考生熟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能够依法从教,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本章内容主要以单项选择题和材料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考生需重点掌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及依法执教等内容。在复习时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对于单项选择题和材料分析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备考。 高频考点提要 1.原则方针类;2.承担责任类;3.负责部门类;4.特殊要求类;5.财政投入类;6.材料分析类。 高频考点速记 一、原则方针类 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教育法14】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 [ 查看全文 ]2016年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考点:原则方针类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