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2017年行测常识:刑法知识点
行测常识中的刑法知识点,考生们了解多少呢?来看看本文“国家公务员2017年行测常识:刑法知识点”由留学群公务员考试网整理而出! 1.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第3条至第5条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犯罪构成要件 任何犯罪都包括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1)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如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犯罪客体按其范围可分为三类,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具体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条件。 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犯罪主体中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 [ 查看全文 ]国家公务员2017年行测常识:刑法知识点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