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备考笔记(4)
留学群执业药师考试网为考生整理了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的备考笔记,希望大家喜欢。 2016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备考笔记(4)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执业药师考试频道推荐给您: 执业药师前景发展情况分析 2016年执业药师报名入口及时间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怎样复习教材 2016年执业药师备考技巧:怎样提升记忆力 执业药师2016年合格证书领取时间及地址汇总... [ 查看全文 ]2016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备考笔记(4)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