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建筑工程法规2016年知识点:仲裁制度
关于二建工程法规仲裁制度知识点,你还有哪些不懂得地方呢?详情查看本文“二建建筑工程法规2016年知识点:仲裁制度”由留学群二级建造师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您! 1.仲裁协议和仲裁受理 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熟悉仲裁协议的效力以及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的方式。了解申请仲裁的条件、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为保证仲裁程序顺利进行、仲裁案件公正审理以及仲裁裁决有效执行,当事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2.仲裁程序 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审理、仲裁和解与调解、仲裁裁决等过程。 1.某建设工程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在分包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总承包商以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分包合同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 A.不予受理 B.应当受理,确认合同有效后驳回起诉 C.应当受理,确认合同有效后移送仲裁委员会 D.应当先审查合同效力,确认合同无效后受理 2.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当具有的内容不包括()。 A.仲裁事项 B.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C.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D.仲裁委员会的住所地 3.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了两个仲裁机构,关于该仲裁协议效... [ 查看全文 ]二建建筑工程法规2016年知识点:仲裁制度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