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民事诉讼制度
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工程规范重点吧!来看看本文“2016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民事诉讼制度”由留学群二级建造师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您! 1.掌握诉讼管辖 我国民事案件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该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掌握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规定 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民事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指定诉讼代理人,在建设工程领域的民事诉讼代理中,最常见的是委托诉讼代理人。 1.建设单位因监理单位未按监理合同履行义务而受到损失,欲提起诉讼,则必须满足的条件有()。 A.有明确的被告 B.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C.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D.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有充分的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为合同履行地。 A.原告住所地 B.施工行为地 C.被告住所地 D.合同签订地 3.掌握证据的种类并熟悉证据的保全和应用以及诉讼时效... [ 查看全文 ]2016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民事诉讼制度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