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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过韩国海关需要注意些什么??
报关是以书面申报为原则,但旅客所携带的随身行李,口头申报即可。
通过韩国金浦机场的旅客,可自由选择一般有课税或免客税的海关柜台,若旅客所带的物品价值不超韩币三十万圆;行李的重量不超二十公斤;所持外币不超美金10,000 元者,皆可由免课税的简便柜台办理手续。对于枪炮火药、毒品、动植物、防碍公共安宁的事物、伪造货币或证券、仿冒品、无线电机用品等则不包括在内。为了防止有人利用简化柜台走私,违反者将加重刑责。
下列物品则免税:
随身携带之自用衣服、首饰、化妆品及日用品
香烟200支
酒类一瓶(1,000毫升)
香水2英两
相当于韩币30万圆以下(约美金400元)的礼品
韩国的古董与重要文物必须获得文化财鉴定官核准才可出境。若欲知详情,可拨电话至金浦海关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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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过韩国海关需要注意些什么??的相关文章
柬埔寨出入境注意事项
入境,官员会要小费。只要那张简单的入境表填写没问题,你硬是不给贿赂,官员也拿你没法。
*在飞机上要填入境表,arrive 和departure的两张都要填,过关时arrive那张会被收去,departure那张会被钉在签证旁边
离境的时候,要交每人25美金的服务费,千万别把钱都玩光了去机场。...[ 查看全文 ]
2012赴日留学行前及出入境不完全手册
1.确认航班
拿到签证后将自己的确切班机号及时通知所就读的学校。一般的语言学校会派专人制定登陆日期及航班接机。如果因故没有赶上学校指定班机,一般只能自行前往,或者与学校沟通,看能否派人再安排特别接机。选择自行前往的学生亦不用慌张,日本留学在语言能力方面要求要达到200学时,这时便可大派上用场了。可以找到机场的“综合案内所”(相当于国内的问讯处),询问通往学校的正确路线。如果学校有接机,那...[ 查看全文 ]
英国留学入境需要注意关注的几个细节
挥一挥手,告别亲人,很多学生踏上留学之路。初次离开国门到他国生活,顺利入境是第一关,但因为受语言、程序等因素的影响,海关、国际机场常常是留学生出现状况的高发地,在此,专家提醒您注意入关的几个细节,并祝你一切顺利。
英国需准备7个文件
当你在英国的机场入境时,入境官员和卫生官员会要求你出示7份文件,所以提醒留学生应当把这些文件放在随身携带的手提包中,以方便取出。这七份文件分别是已签证的有效护照,...[ 查看全文 ]
香港留学:如何理解香港海关呢?
计划去香港留学的学生和家长,无论是准备在香港定居还是准备在香港工作经常会遇到一些生活常识问题,那么在香港应该如何理解香港海关呢?下面看看过来人的亲身评述。
海关,通过。我走的最多的就是罗湖口岸,所以感受也最深。首先是香港和深圳关口的工作人员态度,深圳关口工作人员相对比较严肃认真,但是在香港大陆客过关关口的工作人员,一般比较松散,如果一次两次是偶然,但是几年都是如...[ 查看全文 ]
海外留学生注意 中国入境携带物品有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专家提示,归国携带物品时要了解和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专家提醒说,旅行归国或者回国探亲入境人员入境时不得携带小麦(商品),水果及茄科蔬菜(包括茄子、辣椒、番茄果实等),烟叶,可用于繁殖的植物及其产品(包括玉米、大豆等种子、种苗、马铃薯等)等。
归国时不得携带的物品还包括除宠物猫和狗之外的活动物,及动物精液、受精卵、胚胎等遗传物质。...[ 查看全文 ]
去朝鲜入境注意事项
一、申办朝鲜签证
1、根据两国协议,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免签证入境,但必须由朝方接待单位邀请方可前往朝鲜访问。
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必须在朝鲜境外办妥签证方可入境,朝鲜境外办理签证的机关为朝鲜驻外外交、领事代表机构。
申请前往朝鲜商务洽谈必须有朝方接待单位邀请。申办签证手续可径询接待单位。
申请前往朝鲜探亲访友,必...[ 查看全文 ]
去韩国禁止携带的东西(入境注意事项)
韩国入境注意事项:
1) 严禁携带走私及违禁品。
2) 严禁携带鲜水果;
3)因世界性动物疾病的蔓延,严禁携带肉类熟食和水果。
4)个人或以家族为单位在飞机须填写一份海关申报单。
5)入境时如携带美金超过一万元以上的,须申报。否则回程时被抽查到会较烦。
6)由于韩国对政治敏感,凡携带入境的有关韩国政治方面的书报,杂志一律没收。
7)可免税携带200支香烟,洋酒1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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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出入境乌克兰的注意事项
乌克兰留学生在机场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1、一般同行的中国人中,都有会俄语的人同行的,所以遇到问题要多请教。
2、注意机票的每一次航班的起飞时间,和航班的号码,一旦有问题,就找管理人员。
3、注意保管好自己随身的东西,不要遗忘和丢失。
4、日常用语:
·Здрастуйте ! 您好! How are you !
·Мы транзитные пассажиры в киев ...[ 查看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正)三
第六章 海关事务担保
第六十六条 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在其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后放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免除担保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履行海关义务的担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 查看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正)二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二十三条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