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精编考点讲义
2016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精编讲义 留学群司法考试专栏提供最新最快的2016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司考商法之光船租赁合同精编讲义,更多资讯请登录留学群司法考试专栏具体了解。 司考商法之光船租赁合同。 (一)光船租赁合同的概念 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光船租赁合同的特征 1.出租人只负责提供船舶本身,租船期间船长、船员由承租人雇佣并支付工资,船用燃料、物料、给养等也都由承租人提供并承担费用。 2.光船租赁期间船舶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但船舶的处分权仍然属于出租人。 3.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出租人交船的义务。光船租赁合同下,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承租人交付约定的船舶以及船舶证书。出租人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船舶还应当适于合同约定的用途。 2.出租人的权利担保义务。出租人必须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有权依合同占有和使用船舶。如果因船舶所有权争议或者出租人所负债务致使船舶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的利益不受影响,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 [ 查看全文 ]2016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精编考点讲义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