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司法局关于司法考试的公告
2016天津司法局关于司法考试的公告 留学群司法考试专栏提供2016天津司法局关于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告,欢迎参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6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政策适用详见司法部公告);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 [ 查看全文 ]2016天津司法局关于司法考试的公告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