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留学群司法考试专栏为广大考生提供关于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欢迎参阅。 第一条为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颁发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凭证。 第三条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本省(区、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 地(市)司法局负责本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 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地(市)司法局可以委托县司法局接收申请材料,转交地(市)司法局进行初审。 第五条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地(市)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地(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第六条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如实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申请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由受理机关审验后退... [ 查看全文 ]关于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