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诉讼执行程序与措施
大家一起来看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的考点知识吧,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成绩,祝大家考试顺利通过,更多试题请关注留学群一级建造师考试栏目。本栏目会为大家更新最新的一级建造师资讯。 诉讼执行程序与措施 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是并列的独立程序。审判程序是产生裁判书的过程,执行程序是实现裁判书内容的过程。 (一)执行的条件 1.执行以生效法律文书为根据。 2.执行根据必须具备给付内容。 3.执行必须以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无故拒不履行义务为前提。 (二)执行根据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生效的调解书等; 2.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3.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生效的仲裁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作出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5.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执行回转的裁定以及承认并协助执行外国判决、裁定或裁决的裁定; 6.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法律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决定。 (三)执行案件的管辖 1.法院作出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由第一审法院执行。 2.其它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执行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法院... [ 查看全文 ]2016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诉讼执行程序与措施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