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2016年工程法规考点:诉讼审判程序
大家一起来看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的考点知识吧,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成绩,祝大家考试顺利通过,更多试题请关注留学群一级建造师考试栏目。本栏目会为大家更新最新的一级建造师资讯。 (一)一审程序 1.起诉 起诉的条件有: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2.审查与受理 7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3.审查前的准备 4.开庭审理 (1)准备开庭 (2)法庭调查陈述 ①当事人陈述; ②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③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④宣读鉴定结论; ⑤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 (4)合议庭评议和宣判。 制作判决书并公开宣判,告知当事人上诉的权利、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第一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应该在立案后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需要再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二)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并不是每一个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在案件一审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在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一审法院的裁判就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程序也因无当事人的上诉而无从发生,当事人的上... [ 查看全文 ]一级建造师2016年工程法规考点:诉讼审判程序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