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2016年工程法规考点:合同的担保
看书不知道看哪里?考点太分散?那就来看小编为您整理的考点知识吧,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成绩,祝大家考试顺利通过,更多试题请关注留学群一级建造师考试栏目。本栏目会为大家更新最新的一级建造师资讯。 一、担保的涵义 合同的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第三方以确保合同能够切实履行为目的,应另一方要求而采取的保证措施 二、担保的种类 1.保证 2.抵押 3.质押 4.留置 5.定金 三、保证 1.保证的概念 (1)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保证人只能是第三人,而不能是债务人。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保证的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如对保证的范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保证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它组织或公民 (2)下列单位不可作保证人 1)国家机关,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的除外; 2)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与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除外。 4.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 首先由债务人清偿债务; 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才由保证人代为清偿。 (2)连带... [ 查看全文 ]一级建造师2016年工程法规考点:合同的担保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