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真题:人身自由
2016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真题:人身自由 留学群司法考试专栏整理了2016司法考试部分重点考点,分享给大家,希望接下来的冲刺2016司法考试能有所帮助。 人身自由包括广义和狭义两方面。 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的人身自由相联系的生命权、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与公民个人生活相关的权利和自由。 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 (一)生命权 1.防御权。生命权本质上是对一切侵害生命权行为的防御; 2.享受生命的权利。 3.生命保护请求权。 4.生命权的不可处分性。 (二)人身自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3.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1.人格尊严主要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真题】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人格尊严? (08延缓地区-1-63) 【答案】ABCD A.公民的姓名权 B... [ 查看全文 ]2016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真题:人身自由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