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016司法考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留学群司法考试专栏整理分享2016司法考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希望对广大考生能有所帮助。 哪些原则能够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取决于这些原则是否是基本控制行政权的原则。根据这一标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三项,即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理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又是行政法的具体规范形成和展开的基本依据。 一、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是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行政决定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取决于该行政决定与法律的一致性。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行政机关的法律能力和行政职权应当来自于法律的授权。依法行政原则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是一样的,有两个基本要求: (一)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任何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行政机关有义务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 (二)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进行活动 行政机关活动应当以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前提和基础。 具体说来,判断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五个条件:不得超越职权、不得滥用职权、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全部具备,就是合法。缺少一个,就是不合法。在以后的多个地方还会介绍这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 查看全文 ]2016司法考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