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善意取得与拾得遗失物
2016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善意取得与拾得遗失物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已经拉开大幕,留学群司法考试专栏为大家分享的是民法考点善意取得与拾得遗失物,希望对同学们考试有帮助! 一、善意取得 (一)概述 1.盗赃、遗失物等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 2.债权不存在善意取得,股权和票据权利可以善意取得(名义股东处分行为;股权二卖) (二)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要件 1.不动产登记簿出现权属登记错误 2.不动产登记名义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无权处分 3.第三人受让时为善意 PS:不动产登记簿上有异议登记(15天未起诉的除外)、预告登记、抵押登记,第三人不得主张为善意 4.第三人以合理价格受让(包括互易、抵债) 5.办理了过户登记 (三)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要件 1.须为占有委托物。即无权处分人基于所有权人的意思取得占有 PS:下列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1)占有脱离物,如遗失物、盗赃(因欺诈、胁迫而移转占有的动产即使属于赃物,也不属于盗 赃,可适用善意取得) (2)货币 (3)禁止流通物 2.动产占有人(直接占有或者接间接占有)实施无权处分 3.第三人受让时善意 4.合理的价格受让 5.完成交付(不可以是占有改定) (四)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 1.善意取得质权、抵押权,不要求“以合理的价格受让” 2.不动... [ 查看全文 ]2016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善意取得与拾得遗失物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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