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物权法之物权
司法考试物权法之物权 留学群司法考试专栏为你提供司法考试物权法考点之物权解读,欢迎大家参阅。 核心内容:物权法是司法考试民法的考查范围,其关于物权具体是如何考查?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民事财产权的一种,在这一点上物权与债权相同。作为财产权,物权以可流转为其原则以不得流转为例外;由于物权是财产权所以物权受到侵害以后可以通过损害赔偿实现完全救济;又由于物权是财产权所以其受到侵害以后即便权利人受有精神损害也不得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物 (3)物权是支配权、绝对权和对世权 二、物权的效力 1、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亦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基本含义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 (1)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A、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原则上这两种物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例外的是以占有为要件的质权、留置权与用益物权不能并存。 B、用益物权与用益物权。不管其种类是否相同,一般都难以并存。但是地役权有时可以与其他用益物权并存。例如消极地役权以某种不作为,如不得兴建高... [ 查看全文 ]司法考试物权法之物权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