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司法考试国籍取得
论国家司法考试国籍取得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广大考生整理分享论国家司法考试国籍取得,希望对考生能有所帮助,预祝2016司法考试考生们能有一个好的成绩。 论司法考试中的国籍取得 国籍的取得是指一个人取得某一国家国民或公民的资格。根据各国国际立法及相关条约实践,国籍的取得方式包括因出生取得和因加入区的两类。 第一类,因出生取得国籍,又称原始国籍,是最主要的一中取得国籍的方式。而在这方面,各国立法中采取的原则有血统主义、出生主义和混合原则三种。 1,血统主义原则。即根据父母的国籍来确定一个人出生时的国籍,现在实行血统主义原则的国家主要采用双系血统主义。以足球运动员郑大世为例,他是出生在日本的 “朝鲜人”,但其父母作为旅日的韩国侨胞,由于韩国采用血统主义,因此郑大世一出生便自然取得韩国国籍,又因为朝鲜半岛的政治问题,韩国一直不承认朝鲜的主权,因此郑大世申请放弃韩国国籍也被驳回,当然,这是后话。 2,出生地主义原则。即一个人的国籍根据他的出生地来决定,而不问其父母的国籍如何。以美国为例,根据美利坚合众国第14条宪法修正案以及美国国会的有关规定,取得美国国籍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其中第一条便是:根据出生地原则取得美国国籍。按照出生地主义原则标准,一个人只要出生在美国境内就可以取得美国国籍而获得美... [ 查看全文 ]论国家司法考试国籍取得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