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改革
2017年司法考试改革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司法考试”将更名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标志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真正形成,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关于2017年司法考试改革的最新消息解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出了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人才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从《意见》中我们不难看出司法考试改革的几个方向:第一,扩大了需要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范围。第二,限制了报名的学历专业以及经验要求。第三,考试内容更加偏向于案例分析,增加了考试内容中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等的比重。 第一: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第二:报名条件。... [ 查看全文 ]2017年司法考试改革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