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 留学群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广大考生整理分享关于会计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的决定,欢迎网友前来参考阅读,希望对网友理解法条规定能有所帮助。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为了适应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7月23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 [ 查看全文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的决定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