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命题规律小结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命题规律小结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考生提供分享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命题规律小结,欢迎考生们前来参考阅读。预祝考生在2016司法考试中能顺利通过。 1、司考性质决定了考试的内容、方法和题型。 就考试内容而言,司考侧重于具有操作、应用价值的内容。 就考试方法而言,司法考试主要是案例分析。因为对于司法职业来说,正如医生面对病例一样,主要面对的、甚至是唯一面对的就是案例分析,无论何种题型,都是以案例作为题干,然后据此设置问题。 在题型方面,主要以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的形式出现。 2、司考性质决定了命题侧重司法解释的规律。 司法考试命题对司法解释是“情有独钟”,无论实体法,还是程序法司法解释都占了主要的分量。个中的原因是,国家立法往往过于原则抽象,而司法解释多是针对实践中的问题而作出,较法律更具“可考性”。 3、司考性质决定了司考命题的“恒定与轮回”规律。 司考由律考脱胎而来,其模式已较为成熟。就命题规律而言,有人归纳为: 大者恒大,即民法、刑法、行政诉讼法等几部实务性较强的部门法始终处于主角的地位; 小者恒小,即法理、宪法、经济法、国际私法等部门法始终处于配角地位; 重者恒重,即实用性、操作性强的知识点从来就是龙头,且重复率很高; 轻者恒轻,即一些部门法中的许多知识点是基本不考... [ 查看全文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命题规律小结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