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考试复习方法的差别性
论司法考试复习方法的差别性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分享关于司法考试复习方法差别性的小结。针对性的帮助考生理解培养复习科学思维,欢迎考生前来参考阅读,同时预祝考生顺利通过2016司法考试。 在司法考试中,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考试复习思路,一种是急功近利,老想走捷径,找到一本自认为是好的复习参考书便死记硬背;另一种是:注重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学原理的理解和掌握,在准确理解的基础上熟悉重要法律条文。 我们发现,个别考生多次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及后来的统一司法考试,至今没考上。有些甚至已考了五,六次甚至更多次。有的不但没有考取,甚至成绩越考越差。我们认为,这些考生,不单是复习的具体方法存在问题,而且在考试的目的及复习的大方向、大思路方面也存在问题。 记得数年前曾有一个考生参加完律师资格考试后,埋怨试题出得太怪、太偏,为此还特地写信到报社,《南方周末》发表了这位考生的来信。记得该考生举了一个例,题目大致内容是这样的:一个20岁的男子看到一个女青年被一个流氓动手企图施暴,那男子抄起一根木棍朝那流氓的头部就是一棍,结果那流氓当场死亡。该男子的行为有五个选择:A ,故意杀人罪;B ,过失杀人罪;C 故意伤害罪;D 正当防卫;E 防卫过当。其标准答案是:A ,故意杀人罪。那考生看完标准答案后仍然百... [ 查看全文 ]论司法考试复习方法的差别性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