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留学群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根据国家政策为考生们提供有关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解读,欢迎大家前来参考阅读,希望对考生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能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简称非营利组织,下同),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非营利组织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不以营利为目的;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 (三)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业务活动为前提。 第四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和年末。 第五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六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非... [ 查看全文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