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考考试卷一《法理学》备考知识
2016司考考试卷一《法理学》备考知识 留学群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整理分享2016司考考试卷一《法理学》备考知识,欢迎考生们前来参考阅读,一起交流,一起进步。希望对考生们能有一定帮助。 一、法的分类:以一定的角度或根据一定的标准,将法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二、法的一般分类(概念:法律的一般分类是指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可适用的法律分类) (一)依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范围 1、国内法:国内有立法权的主体制定,效力范围不超过本国主权范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国际法:参与国际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缔结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 (二)依法的创新方式和表达形式 1、成文法:有权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规范化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不成文法:有权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不具有规范化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 (三)依法的效力等级、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 1、根本法:在整个法的形式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的一种规范性法律文件。 2、普通法:宪法以外所有法的统称。 (四)依法的适用范围 1、一般法:对一般主体、一般事项、一般时间、一般空间范围有效的法。 2、特别法:对特定主体、特定事项、特定时间、特定空间范围有效的法。 (五)依法规定的内容不同... [ 查看全文 ]2016司考考试卷一《法理学》备考知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