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胎假国家规定2016
广大女职工都十分关心保胎产假的问题,那下面留学群小编就给大家普及2016年女职工保胎产假规定,希望大家喜欢! 2016保胎假国家规定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根据最新修订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具体延长生育假的天数和其他福利待遇,需要看地方修订的新计生条例。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 定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 查看全文 ]保胎假国家规定2016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