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身份证的新规定
留学群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身份证的新规定,希望您阅读愉快! 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8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以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针对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证事宜,公告明确以下内容: ——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 ——公民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 ——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公告也对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核查居民身份证进行明确规定: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 [ 查看全文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身份证的新规定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