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点:村民委员会的组成
留学群公务员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整理公共基础知识点: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村民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在本村,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拥护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自觉接受乡镇党委、村党支部的领导和乡镇政府的指导,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 (3)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认真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三年内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因违法违纪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无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拒绝依法纳税等行为。 (4)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一定议政能力和组织能力,有较强的市场经济观念和开拓创新的精神,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懂经营、会管理,能够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勤劳致富,走共同富裕道路,能长期在本村工作。 (5)道德品质好,群众威望高,廉洁奉公,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善于用民主、示范、服务的办法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自觉维护稳定和团结,创造性的做好本职... [ 查看全文 ]公共基础知识点:村民委员会的组成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