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考点:行政许可原则
2016下半年税务师考试即将到来,广大考生们在关注考试资讯的同时,也不要中断每天的重要考点复习。留学群税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考点:行政许可原则”。想了解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留学群税务师考试栏目。 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考点:行政许可原则 1.法定原则 包括许可设定法定、主体及权限法定、实施程序法定等。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规范公开:未经公开的法律规范不得作为许可的法律依据。这里主要是指内部的法律文件不得作为法律依据(内部文件不对外,对外无效); (2)行政许可的过程要公开,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除外。 3.便民和效率原则 公示制度、一次申请制度、当场更正制度、一次告知补正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期限时效制度等具体制度体现。 4.救济原则 (1)许可前:陈述权、申辩权 (2)许可后: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赔偿权 5.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我国首次确立的) (1)撤销赔偿:行政机关做错了某行政行为,需要撤销,给公民造成损害的应予赔偿。 (2)废止补偿: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不能随意撤回、改变,如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撤回这个行为,但给公民造成损... [ 查看全文 ]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考点:行政许可原则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