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考点:行政许可设定程序
2016下半年税务师考试即将到来,广大考生们在关注考试资讯的同时,也不要中断每天的重要考点复习。留学群税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考点:行政许可设定程序”。想了解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留学群税务师考试栏目。 2016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考点:行政许可设定程序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1.行政机关。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1)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提示1】税务所(派出机构、授权行政主体)是上级税务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提示2】稽查局(内部机构、授权行政主体)是省以下税务局设立的,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2)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指定一个内设机构或者设置固定窗口,统一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2.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监会、保监会等,均属于此类组织范畴,其法律地位相当于行政机关。 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1)受委托主体只限于行政机关; (2)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3)公告“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 (二... [ 查看全文 ]2016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考点:行政许可设定程序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