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高级会计师考试重点:企业并购动因
2016下半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即将到来,留学群高级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高级会计师考试重点:企业并购动因”,希望广大考生加强重要知识点的记忆。想了解更多关于高级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高级会计师考试重点:企业并购动因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总体要求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遵循市场理念,承认被投资方公允价值,是参与合并的一方购买另一方或多方的交易,基本处理原则是购买法。 要将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方做账的依据。分别从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来考虑。 公允价值计量 ◎取得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 ◎合并对价为非货币性资产时,应确认资产的处置损益。 ◎合并报表中,如果合并成本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产生了差额,借方差额确认为商誉,贷方差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1.确定购买方 采用购买法核算企业合并的首要前提是确定购买方。 ◇购买方是指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另一方或多方控制权的一方。 (1)合并中一方取得了另一方半数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股份不能形成控制,一般认为取得控股权的一方为购买方。 (2)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质量要求来判断,一方没有取得另一方半数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 查看全文 ]2016高级会计师考试重点:企业并购动因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