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点: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2016监理工程师考试即将到来,留学群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点: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希望广大考生多多关注重要知识点。想了解更多关于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监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点: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 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 二、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自然人要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记):(1)、依法成立;设立法人必须经过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或者核准登记。(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这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名称是法人之间相互区别的标志,场所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 [ 查看全文 ]2016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点: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