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期货从业《法律法规》知识点:纠纷案件问题
2016年第五次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于11月开考,而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是一定有关法律法规的考察的。留学群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期货从业《法律法规》知识点:纠纷案件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期货从业《法律法规》知识点:纠纷案件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考点一】管辖 在期货公司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进行期货交易的,该分支机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因实物交割发生纠纷的,期货交易所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期货纠纷案件,依当事人选择的诉由确定管辖。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以当事人起诉状中在先的诉讼请求确定管辖。 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考点二】承担责任的主体 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在本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期货交易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在的期货公司承担。 期货公司授权非本公司人员以本公司的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行为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非期货公司人员以期货公司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行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表见代理条件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委托,作为居间人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 [ 查看全文 ]2016期货从业《法律法规》知识点:纠纷案件问题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