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考点:法的基本特征
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考点:法的基本特征”,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考点: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法的规范性体现在: 1、法在形式上具有规范性、一般性、概括性; 2、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向; 3、法调整的是一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并且在生效期内是反复适用的。 4、法调整人的外部行为,不调整人的内心思想,但可以通过调整人的外部行为来影响人的思想观念。 三、 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的社会规范 1、国家创立法的方式有两种: 1)制定: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制定新法。 2)认可: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因此具有高度统一性和... [ 查看全文 ]2016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考点:法的基本特征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