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教师资格幼儿综合素质考点:教师观
2016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正在进行,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教师资格幼儿综合素质考点:教师观”,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教师资格幼儿综合素质考点:教师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第三条对教师的概念进行了全面、科学的界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2012年9月14日上午,教育部正式公布幼儿园、小学、中学三大教师专业试行标准,其中均明确提到教师要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在基本理念上,三大标准均强调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要求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学生权益,突出教书育人的实践能力,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在具体内容方面,三大标准从14方面着手,提出60余项基本要求。其中在对幼儿和中小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方面,要求关爱学生,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将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三大标准均要求教师尊重学生独立人格,维护其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同时提出要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学生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 (一)教师的职业性质 教师职... [ 查看全文 ]2016教师资格幼儿综合素质考点:教师观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