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二》2016考点:征税范围
2016年税务师考试于11月份开始,考生已经进入了最后冲刺复习,复习时要重点注意这些常考的知识点。留学群税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税法二》2016考点:征税范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税法二》2016考点:征税范围 (一)经济合同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还包括各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订阅单位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印花税。(生活缴费凭证,不同于电网之间经济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结合增值税、消费税)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 [ 查看全文 ]《税法二》2016考点:征税范围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