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2016涉税服务法律考点:罪数
2016年税务师考试于11月份开始,考生已经进入了最后冲刺复习,复习时要重点注意这些常考的知识点。留学群税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税务师2016涉税服务法律考点:罪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税务师2016涉税服务法律考点:罪数 一、罪数概念及区分标准 罪数,是指一人所犯之罪的数量。区分罪数,也就是区分一罪与数罪。 关于罪数判断的标准,我国刑法理论通行的观点是采取犯罪构成标准说。即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 二、罪数类型 (一)实质的一罪,也称形式上的数罪,实质上的一罪。是指在外观上具有数罪的某些特征,但实质上构成一罪的犯罪形态。包括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和继续犯。 1、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数罪,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 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不以数罪论,只能作为一罪处理,应当按一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较重之罪处罚。 2、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亦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结果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了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3、继续犯 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 [ 查看全文 ]税务师2016涉税服务法律考点:罪数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