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考点:学生的权利保护
2016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正在进行,各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关注考试资讯的同时,也要加紧复习。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考点:学生的权利保护”,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考点:学生的权利保护 学生的权利保护 学生在学校受教育的过程中所享有的主要权利,可归纳为受教育权、人身权和财产权三项基本内容。 1.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权作为学生非常重要的权利,在教育实践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入学权 (2)学生上课学习权 (3)学生受教育选择权 (4)学生升学权 2.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身权 (1)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禁止搜身或搜查学生个人物品 (3)禁止非法利用学生的肖像 (4)保护学生隐私权,禁止私自查阅信件、电子邮件或日记等 3.尊重和保护学生的财产权 (1)禁止没收学生物品长时间不予发还 (2)禁止损坏学生物品 有关学生保护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所谓“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 [ 查看全文 ]2016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考点:学生的权利保护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