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征收社会抚养费应一把尺子量到底
下面是留学群公务员栏目为大家整理提供的“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征收社会抚养费应一把尺子量到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以来,全国已经有29个省份陆续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对于“超生罚款”问题,除了正在征求意见的北京外,已经有包括河北、内蒙古、黑龙江等在内的21个省份,在新修订的人口与计生条例中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各地对计生条例进行相应修订是必要的。但从媒体的报道来看,许多地方仅仅是将“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改为“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并未触及此前备受诟病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统一、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根据2002年起施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各地之间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不公和混乱。一方面是征收基数不统一。有的地方是一律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有的则是与超生人群收入水平、职业挂钩,对其超出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还要加收。另一方面是征收尺度弹性大。不少地方都设置了一定的倍数空间,如北京为征收基数的3到10倍,新疆则为1到8倍。由于征收弹性过大,很容易带来执法不规范和权力寻租。福建武平... [ 查看全文 ]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征收社会抚养费应一把尺子量到底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