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投资咨询规定
2016年11月的基金从业考试即将来临,考生们都准备好了吗?留学群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投资咨询规定”,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投资咨询规定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向社会公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有关规定 1.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应当以行业公认的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2.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应当完整、客观、准确地运用有关信息、资料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不得断章取义地引用或者篡改有关信息、资料;引用有关信息、资料时,应当注明出处和著作权人。 3.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4.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人员在报刊、电台、电视台或者其他传播媒体上发表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或者意见时,必须注明所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名称和个人真实姓名,并对投资风险作充分说明。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传真件必须注明... [ 查看全文 ]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投资咨询规定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