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税务师税法二考点:非居民企业应纳税
2016税务师考试即将到来,考生们要多做多练,要抓紧重要考点的复习,更要掌握正确的复习方法,希望广大考生朋友们都能取得好的成绩。留学群税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年税务师税法二考点:非居民企业应纳税”,希望考生能有所收获。想了解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讯息,请关注我们留学群。 一、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按下列方法计算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的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按照规定已经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办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扣缴,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10%)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典型例题1-考题】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 [ 查看全文 ]2016年税务师税法二考点:非居民企业应纳税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