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依法对三宗案件实施行政处罚
2016年10月证券从业考试即将来临,考生们都准备好了吗?留学群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证监会依法对三宗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证监会依法对三宗案件实施行政处罚 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2010年至2014年,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前锋股份)与五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产生重大诉讼;2011年至2015年,前锋股份子公司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其定期存单为时任董事、总经理朱霆控制的两家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22笔重大质押担保。前锋股份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诉讼和重大担保事件,构成未按规定披露和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前锋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66条、6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前锋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晓斌、朱霆、王小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邓红光、姜久富、吕先锫、张力上、向显湖、陈森林、陶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或3万元罚款。 2宗操纵市场案中,2015年1月29日至7月14日,肖海东控制使用“肖某昌”等7个账户,通过集中资金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拉... [ 查看全文 ]证监会依法对三宗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