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认定细化
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落下帷幕,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认定细化”,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认定细化 司法部公布了《司法部关于修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决定》,对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进行了细化,加强了对考试违纪行为的惩戒力度,组织作弊、替考者将终身不得报考。 值得注意的是,该修改决定分别对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九条进行了修改。详细情况如下: 伪造证明材料者两年内不得报考。第八条第一款将“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纳入违纪范围,将给予应试人员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对考生参加司法考试的第一道程序进行严格把关,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性。 组织作弊、替考者终身不得报考。第九条第一款对“对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行为进行了细化,增加了以下条款: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情节严重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考试作弊器材接收或者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为实... [ 查看全文 ]2016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认定细化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