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2016教师资格证考试迫在眉睫,留学群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希望能帮助考生识记重点知识。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网。 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 1.《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教育法》作为基本法有专章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教育法》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中,对教师权利的规定表述有:“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教师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教师法》第七条对教师的基本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共有六个方面: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教师拥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拥有“对学校... [ 查看全文 ]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