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2016教师资格考试即将到来,各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也要时刻关注着考试资讯,第一时间了解考试动态。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长沙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条件”,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长沙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知悉,长沙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合格条件如下: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或聘用为民办中小学教师且聘期为一年以上; 3.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2016年注册的即为2011-2015年)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按每年不低于48分累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申请首次注册者,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初次聘用为教师的,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以上条件有一项不满足的,应暂缓注册。首次注册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在暂缓期内(暂缓期为2年),补修学分和本年度必修学分都达到规定的,允许再次申请首次注册。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考核合格; 2.注册有效... [ 查看全文 ]长沙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条件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