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修改《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规章
留学群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住建部修改《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规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2016年9月13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余条款依此修改。 将第七条修改为:“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有关部门的专业注册工程师的注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批。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并可以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 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 将第八条修改为:“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 [ 查看全文 ]住建部修改《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规章的相关文章